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时间:2016-09-14 14:52 来源: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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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对象: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的再生育夫妻。
三、办理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新社保卡,怀孕诊断报告;符合政策规定的再生育夫妻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四、办理部门:双方均为本市户口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生服务窗口审核办理,一方为本市户口的可在本市户籍一方所在地镇(区)计生服务窗口审核办理。
五、办理时间: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卫计委计生管理科53719244
各镇(区)联系电话:
城厢镇卫计科 53572728 浏河镇计生办 53611098
沙溪镇卫计科 53220051 浮桥镇卫计办 53700652
璜泾镇计生办 53816925 双凤镇计生办 53432203
娄东街道卫计办 53527329 科教新城计生办 534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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