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审批操作规程
一、许可项目:再生育申请审批
二、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四、审批流程(见附图)
五、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结婚证。
②身份证。
③户口本。
④婚育证明。
岗位责任及权限:
①按照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③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④受理的,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本岗位责任人:镇(区)计生办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人员
(二)交办
本岗位责任及权限:
镇(区)计生办收到书面再生育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行网上审报,申请材料报市卫计委。
本岗位责任人:镇(区)计生办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人员
(三)审核(承办)
岗位责任及权限:
网上接收各镇(区)网上审报资料、各镇(区)上交纸质申请资料,按照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核。自收到镇(区)审报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组织审批小组集体讨论。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与政务服务科负责人
(四)审批
岗位责任及权限:
1、审批人就对审核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和核准事项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决定。
2、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返回审核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五)告知制证
(1)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并在7天之内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责任人:法制与政务服务科负责人。
注:其它事项
办理地点:卫计委法制与政务服务科6B0904;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7:00
联系电话:5371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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