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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不服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治安管理行政行为案(二)

时间:2025-04-21 10:45来源:苹果老虎机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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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住所地苹果老虎机市璜泾镇园林路515号。

第三人苏某乙。

第三人王某。

第三人苏某甲。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行为不服,于2025年1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

申请人称:苏某乙十多年来不允许我走我家门口的路,我04年出了1300元给村里,集资修路。1300元我是交给苏某乙的,后来鹿南村会计王某给了我收据,但是这条路在2015年苏某乙造房子的时候把路压坏了,证明这个路是豆腐渣工程。我认为王某和苏某乙合伙对我进行了诈骗,苏某乙实际自己没有出钱,还和王某把我的钱分赃了。我报警后,派出所出具了终止调查决定,我对终止调查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2.路面照片4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2024年11月22日,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接黄某报警称2004年鹿南村村委会组织其与苏某乙等村民合资修筑其家门口道路,其丈夫苏某甲于2004年9月出资1300元给苏某乙由其代交给村委会用于修建苹果老虎机市璜泾镇某地门口水泥路,现黄某称当年修建的水泥路质量存在问题,遂其怀疑苏某乙、王某当年将苏某甲出资的1300元私吞而未用于修路。2024年11月23日,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受理案件调查。黄某称2004年9月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其丈夫苏某甲与邻居苏某乙、邻居苏文达合资浇筑家门口的道路并将1300元筑路款交给苏某乙,现因当年浇筑的水泥路质量问题,黄某怀疑苏某乙、王某收其家1300元后未将该笔钱用于修路而是私吞了筑路款,且苏某乙未支付合资修路费用;苏某乙称当年集资修路时其只将自家修路集资费交给王某,不记得自己有无经手其他人家筑路款的情况,且自己并不负责修路的相关事宜;王某称收到苏某甲筑路款,自己在修路过程中绝不存在侵占、挪用、或者贪污村民出资的情况。办案单位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从黄某处接受的证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显示苏某甲交1300元筑路款,出具日期为2004年9月27日,王某也证实该凭证对应的款项确为其2004年收到的苏某甲缴纳的筑路款,王某陈述称其2004年收到该笔筑路款后开具该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村委会于2004年筑路并收取相关费用为真实事件,当年水泥路确实已浇筑,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苏某乙、王某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苏某甲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经调查,黄某主张其被诈骗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04年,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对本案终止调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二)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2024年12月20日我所将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送达于苏某甲。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2.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向苏某甲送达)、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向申请人送达);3.邮寄送达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的邮寄凭证;4.接处警工作登记表;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向王某、苏某乙、苏某甲送达);6.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向黄某送达);7.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8.询问笔录(黄某);9.询问笔录(王某);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王某签字确认);11.询问笔录(苏某丙);12.传讯通知书(苏某乙);13.讯问笔录(苏某乙);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苏某乙签字确认);15.询问笔录(施某);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施某签字确认);17.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2份;18.当面送达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录像光盘(向苏某甲送达);19.身份信息。以上证据除录像光为电子证据外,其他证据均为复印件。

第三人未提供证据材料,未发表意见。

经审理查明:

王某在2004年担任申请人所在的原飞鹿村(后与鹿南村合并为某村)村主任。2004年飞鹿村筹集资金修水泥路,申请人户出资1300元,王某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该凭证载明日期为2004年9月27日,交款人为苏某甲(申请人丈夫),内容为筑路款,金额为1300元。后飞鹿村完成案涉水泥路浇筑。

第三人苏某乙户与申请人户存在多年邻里纠纷。2024年11月22日,申请人报警称“2004年7月份其老公苏某甲出资1300元给苏某乙用于修家门口小路,因小路质量问题其怀疑苏某乙、王某未将1300元用于修路,苏某乙、王某涉嫌违法”。2024年11月22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2024年11月23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报警称苏某甲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制作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太公(璜泾)立告字〔2024〕10093号],并将上述文书送达苏某甲。同日,被申请人将上述文书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进行送达,相关邮件于2024年11月25日被签收。2024年12月3日,被申请人对苏某丙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对王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接受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3张。同日,被申请人在办理苏某乙妨碍公务案中对苏某乙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在办理申请人被敲诈一案中对施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12月20日,因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被申请人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终止调查。同日,被申请人将上述文书直接送达苏某乙、王某、苏某甲。后被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上述文书向申请人送达,邮件于2025年1月13日被签收。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向苏某甲送达)、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向申请人送达)、邮寄送达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的邮寄凭证、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及被申请人立案告知情况。

2.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证明被申请人案件办理内部审批程序。

3.询问笔录(黄某)、询问笔录(王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王某签字确认)、询问笔录(苏某丙)、传讯通知书(苏某乙)、讯问笔录(苏某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苏某乙签字确认)、询问笔录(施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施某签字确认)、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2份、身份信息。证明被申请人调查取证过程、内容。

4.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向王某、苏某乙、苏某甲送达)、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向黄某送达)及物流凭证、当面送达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录像光盘(向苏某甲送达)。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第三人等送达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时间、方式。

本机关认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依法具有履行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治安管理领域的诈骗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原飞鹿村村委会于2004年收取申请人户筑路费并完成水泥路浇筑,结合询问笔录等证据无法证实苏某乙、王某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苏某甲财物的行为。另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申请人主张被诈骗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04年,已过追纠时效,被申请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并无不当。被申请人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对该案件的受理、询问、告知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太公(璜泾)行终止决字〔2024〕645号]。

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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