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不服苹果老虎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行政行为案
申请人顾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苹果老虎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苹果老虎机市上海东路9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城乡规划行政行为,于2024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苹果老虎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江苏省苹果老虎机市陆渡镇某地合法拥有房屋一处,并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稳固,用途明确。2024年11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申请人自行拆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房屋系“临时用房”为由要求申请人自行拆除,其明确为申请人设定了拆除义务,影响申请人的实体权利。
为加快市镇发展,申请人分别于1996年3月27日、1999年8月12日与苹果老虎机市陆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所签订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申请人严格按照协议达成的条款建设。协议未约定使用期限,被申请人也从未要求申请人办理延期手续等事项。申请人自建成后使用至今,房屋结构坚固,在多年的使用中已与主体房屋形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尚不足以保障申请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申请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更未拿到任何补偿款。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申请人此次向申请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合理动机,这种选择性执法有违公平、公正,也违反了行政法的合理行政原则。同时,被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未进行充分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未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违反法定程序,直接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机关提起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1996年3月27日);2.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1999年8月12日);3.案涉房屋照片;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太资规违建(2024)01号]。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系苹果老虎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陆渡街道办事处在查处违章建筑时,发现案涉建筑物涉及临时建筑未拆除,根据职能划分将案件移送答辩人。故涉案事项属于被申请人的职责范围。
二、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经查,申请人于1996年3月27日、1999年8月12日与原苹果老虎机市陆渡镇建设管理所签订了《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各一份,后建造了协议约定的临时用房。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建设的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此,虽然协议中并未约定使用期限,但该协议不能改变案涉房屋属于临时建设的性质,不能因为没有约定期限就变成永久合法建设,该建筑物的性质就是临时建设。自其建成至今二十多年,早已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综上,申请人实施临时建设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至今没有拆除的违法事实清楚。
三、被申请人适用法律准确。被申请人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申请人存在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权立即责令申请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定职权履职。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系过程性行为。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属于履行监督检查权,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只是行政执法的一个过程和阶段,且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能够被最终的行政决定吸收。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太资规违建(2024)01号]及送达回证、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太资规违建(2024)01号]及送达回证、送达视频;2.立案呈批表、顾某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执法人员执法证、送达见证人身份证、情况说明;3.案件管辖移送书、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1996年3月27日)、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1999年8月12日)、顾某户情况说明、户口摘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材料;4.宅基地登记申请材料;5.法律节选。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27日,苹果老虎机市陆渡镇建设管理所(甲方)与申请人(乙方)签订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载明以下内容:“乙方申请在某地建造临时用房一间3m×7m=21㎡平顶屋面。现根据市容、市貌、市镇建设的要求,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1.建筑面积、尺寸必须按批复图纸建造。2.门面(西立面)必须条砖或锦砖装饰。3.基础高度按道路人行道板平。4.门面场地连接人行道时不得损坏道板。5.以上协议乙方、施工队必须共同执行”。后申请人建造上述临时用房。
1999年8月12日,苹果老虎机市陆渡镇建设管理所(甲方)与申请人(乙方)签订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载明以下内容:“为加快市镇发展,甲方将顾某楼房后西三间平房改建二楼小商品房,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人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建造4M×12M,4M×5M,合计68平方米。二、建筑面积必须按批复图纸建造。三、基础高度按道路人行道板平。四、门面场地连接人行道时不得损坏道板。五、具体有费建中主要负责监督。六、此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抄报政府一份。”后申请人建造上述临时用房。
2024年10月30日,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陆渡街道办事处出具案件管辖移送书,将申请人户临时建筑到期未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被申请人。
2024年11月5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经测绘案涉房屋面积为84.45平方米。
同日,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户)未予拆除案涉临时用房也未办理延期手续并继续使用上述临时用房,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到被申请人处接受调查。同日,被申请人将上述文书直接送达申请人。
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同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太资规违建(2024)01号]并直接送达申请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以下内容:“你户于1996年至1999年期间,经原苹果老虎机市陆渡镇建设管理所批准建临时用房,共计89平方米。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临时建设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的规定,因你户上述临时用房至今未予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自行拆除上述已逾期的临时用房。你户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1996年至1999年经陆渡镇建设管理所批准建造的临时建设未办理延期手续,至今未予拆除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太资规违建(2024)01号]及送达回证、送达视频。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及相关文书送达情况。
2.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1996年3月27日)、临时用房建造协议书(1999年8月12日)、现场勘验笔录、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明申请人处临时建筑建造情况。
3.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太资规违建(2024)01号]及送达回证、顾某询问笔录、案件管辖移送书、顾某户情况说明、户口摘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材料、宅基地登记申请材料。证明案件来源和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接受调查及被申请人的调查情况。
4.立案呈批表。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案立案情况。
5.执法人员执法证、见证人身份证、情况说明。证明被申请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及见证人身份。
6.法律节选。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文书的法律依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为苹果老虎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有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向申请人作出案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系责令申请人自行拆除案涉临时用房,并告知申请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的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其于2024年11月12日前到被申请人处接受调查,被申请人也未对申请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上述内容可知,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权利义务并未直接造成影响,后续被申请人将根据调查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系过程性、程序性行为,不具有独立的诉的利益。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过程性、程序性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顾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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