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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某不服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案

时间:2023-03-09 16:44来源:苹果老虎机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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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凌某甲

委托代理人方磊,江苏名仁(苹果老虎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甲,申请人女儿

被申请人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住所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仁溪路88号

委托代理人周瑞昌,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凌(实习),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202212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3216本机关召开听证会,申请人凌某甲、委托代理人杨某甲、方磊;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王峰、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周瑞昌、王凌参加听证会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在2022年11月14日作出的《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中关于申请人在原红线范围之外新建房屋已经形成“分户”,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决定;2、变更被申请人的处理意见(具体行政行为)为“批准申请人在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宅基地的申请”。

申请人称:一、基本事实1、2021年5月,申请人向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申请宅基地,2021年7月5日,被申请人通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1]104号)以申请人属于未婚的单身村民为由,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申请。2021年8月9日,申请人向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10月14日,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作出〔2021〕太府行复第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1]104号)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撤销了该信访处理事项。2、2021年10月19日,申请人致函给申请人与苹果老虎机市半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宅基地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2021年1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2]12号)认为申请人在半

泾村宅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不符合分户另申请宅基地的条件。2022年2月11日,申请人向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5月19日,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作出〔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在半泾村宅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为由,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不符合规定,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2]12号)。3、2022年6月9日,申请人致函给沙溪镇人民政府与苹果老虎机市半泾村村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认为,根据(2016)最高法行申154号,即使〔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责令沙溪镇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申请人的宅基地申请仍然存在,因此,沙溪镇人民政府仍然负有针对该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因此申请沙溪镇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宅基地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2022年11月14日,被申请人做出《关于凌某甲申请宅基地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与陆某某之间形成“分户”既定事实,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二、被申请人2022年1114日作出的《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适用的依据错误,应该予以变更1、1988年杨某乙陆某某在浮桥镇三市村建造的房屋(以下简称旧房),陆某某杨某乙1991年离婚,旧房在1999年3月已经归属于陆某某,根据(2005)太民一初字第0390号生效决书,也确认了旧房所有权归属于陆某某,与申请人无关。1999年8月申请人与杨某乙再婚,所以,申请人不可能享有浮桥镇三市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也不可能违背“一户一宅”原则。2、自1984年凌某乙(申请人父亲)申请宅基地时,申请人享有半泾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虽在1999年与杨某乙结婚,但未迁动户口,并不影响申请人在半泾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事实。2009年凌某丙(申请人哥哥)申请危房新建后,申请人仍对于新置换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综上可知,申请人始终在半泾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以上皆为〔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认定的事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申请人在1984年取得半泾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后,无法因结婚、继承等后续原因取得浮桥镇三市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申请人的户口一直在半泾村,并且是半泾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人口,是半泾村的村民,自然应当在半泾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非在浮桥三市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3、申请人与陆某某无任何身份关系上的牵连,原本也不属于“一户”,也不因申请人与杨某乙再婚而成为“一户”。陆某某在原红线范围之外新建房屋与申请人也没有关系,被申请人认定建造房屋的行为形成“分户”事实,不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分户规则。且,“事实上的分户”这一定义与界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被申请人应当批准申请人的宅基地申请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认定了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即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被申请人应当批准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寻找各种所谓的理由发难申请人。1、申请人系沙溪镇半泾村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符合向沙溪镇半泾村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2、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已经认定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分户条件;3、申请人没有在其他地方拥有宅基地;申请人目前的情况完全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被申请人作为审核机关应当批准。四、被申请人的答复构成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的答复违反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并且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构成不履行复议决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根据(2017)最高法行申6861号,“不履行”是指明确表示不能执行复议决定或者不予理睬复议决定的内容,仍然按照自己的原来意愿去办理,或者仍然坚持原行政行为。本案中,〔2022〕太府行复第11号决定书已经对申请人依法在半泾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事实进行确认,并且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在此前提下,被申请人不予理睬〔2022〕太府行复第11号决定书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认为申请人是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在半泾村不符合分户条件,但无法提供任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仍然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答复,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履行复议决定”。五、复议机关应该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还要解决行政争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发现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依法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也可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还可以在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同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是,最终选择何种方式作出复议决定,应当符合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引用自2019最高法行再28号行政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本案中,鉴于被申请人已经第三次不予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且前两次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撤销,更何况,被申请人口头表示不可能批准申请人的宅基地申请,可见,被申请人是故意找理由不批准,如果放任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将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基本权利,复议机关如果还只是撤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这将使本案限于无限循环当中,无法真正解决行政争议,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显然是浪费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各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还有可能激化矛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依据上述法规有权对被申请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直接变更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批准申请人在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宅基地的申请”。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本案中,被申请人的答复适用法律错误,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并且,本案已经经过两次行政复议,此次是第三次行政复议,经过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的多次审理,本案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六、复议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并未超过法定职权范围。《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三)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用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按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在《宅基地审批联合办文单》上签署拟办意见。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四)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正式批准使用宅基地前,应当将建房农户户主姓名、该户农业人口调整、所属村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积等内容以及拟批办情况,在建房农户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平江、沧浪、金阊3个城区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国土资源局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确定了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权由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行使,在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三项的具体审批流程规定中,进一步明确镇(街道)的职能部门负责进入正式审批程序前的流程,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正式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宅基地申请,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未超出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的职能范围。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书(向半泾村村委会申请);3.结婚证;4.户口本;5.半泾村土地确权人口证明;6.(2005)太民一初字第0390号民事判决书;7.沙信答字[2021]10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8.〔2021〕太府行复第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9.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2021年10月30日)10.沙信答字[2022]1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11.〔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2.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13.(2018)最高法行申5884号行政裁定书;14.(2019)最高法行再28号行政判决书;15.关于复议机关有权变更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书面意见;16.吴某不服某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17.曹某不服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以上证据除证据15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在2022年11月14日作出的《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中关于申请人在原红线范围之外新建房屋已经形成“分户”,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决定;2.变更被申请人的处理意见(具体行政行为)为“批准申请人在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宅基地的申请”。一、申请人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案杨某乙陆某某1988在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建造过农房,户主为杨某乙1991年8月,杨某乙陆某某经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房屋未进行分割。1999年8月,杨某乙凌某甲登记结婚,次年4月生育女儿杨某甲2004年4月1日,杨某乙因交通事故死亡。2005年,凌某甲杨某甲杨某丙(杨某乙生父)、浦某某(杨某乙生母)向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析产、继承杨某乙户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农房。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太民一初字第0390号]记载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农房在评估时未将土地使用权价值计算在内,基于此杨某乙仍为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农房登记户主,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另,经实地查访发现,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杨某乙户宅基地与房屋依然存在,陆某某在该房屋边上另建有房屋。以上事实有结婚证、民事判决书、苹果老虎机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书、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认为,陆某某在原红线范围之外新建房屋已形成“分户”的既成事实,申请人与杨某乙之间不因杨某乙的死亡丧失一户的条件。杨某乙作为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农房登记户主,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人民政府亦保留户主杨某乙的宅基地使用权,该使用权同样属于家庭成员凌某甲及子女。申请人作为杨某乙的配偶和家庭成员根据“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综上,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凌某甲“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二、申请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处理意见为“批准申请人在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宅基地的申请,该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且超越复议机关的职权,不应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申请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将处理意见变更至核准申请人在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宅基地的复议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且超越了复议机关的职权,申请人的相关主张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申请人凌某甲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2022年6月19日);2.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3.凌某甲与杨某乙结婚证;4.(2005)太民一初字第0390号民事判决书;5.苹果老虎机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书;6.现场照片(陆某某户);7.法律法规摘录。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1984年,凌某乙(申请人父亲)户在沙溪镇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为凌某乙陈某某(申请人母亲)、凌某丙(申请人哥哥)、申请人,经批准,宅基地面积为233.33平方米。1999年8月28日,申请人与杨某乙结婚。2004年4月,杨某乙因交通事故死亡,2005年7月1日,申请人、杨某甲通过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法院判决各获得杨某乙位于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7组的楼房的份额款20432元。2009年5月,申请人哥哥凌某丙在沙溪镇申请危房新建,家庭成员为凌某丙童某某凌某丙妻子)、凌某丁凌某丙儿子)、陈某某,申请书备注“姐妹凌某甲婚嫁”,经批准,凌某丙出宅新建,新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2021年5月,申请人向沙溪镇半泾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2021531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信访,要求被申请人说明其不满足申请宅基地的具体原因并书面答复。2021年6月1日,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为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人口。202175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1]104号)称申请人目前为单身状态,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结婚的单身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2021年8月9日,凌某甲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0月14日,本机关作出2021太府行复第54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1]104号)2021年10月30日,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申请宅基地。2022年1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2]12号),认为申请人在半泾村的宅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另申请宅基地的条件。2022211日,凌某甲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519日,本机关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半泾村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答复不符合规定,遂作出〔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信答字[2022]12号)2022年6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后被申请人调查发现,陆某某在原有老宅旁边新建造一处住宅,原老宅房屋未拆除。2022年11月14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认为陆某某在原红线范围之外新建房屋已经形成“分户”既成事实,申请人与杨某乙之间不因杨某乙的死亡丧失一户的条件,浮桥镇政府保留作为原户主杨某乙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申请人不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本机关另查明,在浮桥镇三市村七组23号该同一地址上,曾经存在公安户籍资料中登记为两户的情况,其中一户以陆某某为户主,该户成员共计5人(不含凌某甲及女儿),户号为320585019012136;另外一户以杨某乙为户主,该户成员仅有杨某乙一人,户号为320585019024538。2004年3月29日,杨某乙因交通事故死亡,杨某乙户随即于同年4月1日注销。现浮桥镇三市村7组23号户籍仅存陆某某一户。陆某某新建房屋于2017年7月10日被苹果老虎机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国土资源分局、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建设管理局联合认定为违法建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书(向半泾村村委会申请)、结婚证、户口本、半泾村土地确权人口证明、(2005)太民一初字第0390号民事判决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2021年10月30日)、(2018)最高法行申5884号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再28号行政判决书、关于复议机关有权变更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书面意见、吴某不服某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曹某不服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证明申请人提出宅地基申请、事实依据及提交的相关参考案例。

2、沙信答字[2021]10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1〕太府行复第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申请人不服沙信答字[2021]10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以适用法律错误撤销该信访意见书。

3、沙信答字[2022]1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2〕太府行复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申请人不服沙信答字[2022]1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信访意见书。

4、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2022年6月19日)。证明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提出宅基地申请及事实依据。

5、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6、苹果老虎机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书、现场照片(陆某某户)。证明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的过程。

7、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证明杨某乙因交通事故死亡于2004年4月1日户口被注销,该户已不存在。

8、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户表证明。证明户主为陆某某,另外四人分别为其丈夫、儿子、媳妇、孙女。

9、浮桥镇人民政府相关情况说明。证明浮桥镇三市村7组23号户籍仅存陆某某一户,老宅尚存,经2005年法院生效判决,该房屋归陆某某所有,陆某某未经批准在老宅红线之外新建一处房屋,涉嫌违法用地。

10、法律法规摘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答复的依据

本机关认为,《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申请人为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虽曾与杨某乙结婚,但其户籍未迁入浮桥镇三市村7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自杨某乙户号注销之日起,其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灭失。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申请人与杨某乙之间不因杨某乙的死亡丧失一户的条件,浮桥镇政府保留作为原户主杨某乙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不符合事实,也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三市村七组23号老宅上房屋现登记于陆某某名下,后陆某某在原老宅红线范围之外另行新建房屋,该房屋于2017年7月10日被苹果老虎机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国土资源分局、苹果老虎机市浮桥镇建设管理局联合认定为违法建设。被申请人所称,“陆某某在原红线范围之外新建房屋已形成‘分户’既成事实”的说法,与本机关查明的事实不符,亦无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人请求本机关批准申请人在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半泾村宅基地的申请,超越本机关的职权,对申请人该项主张本机关碍难支持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凌某甲户申请宅基地的答复》,责令苹果老虎机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30日内重新予以答复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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