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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不服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2020〕太府行复第36号

时间:2020-11-03 09:20来源:苹果老虎机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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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0〕太府行复第36

申请人蒋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住所地苹果老虎机市上海东路58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07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本人长期服药,个人身体循环系统排毒较差。我已经一年没有吸食过毒品了。我每月按时到派出所尿检,没有问题。因为每个人的毛发生长周期是不同的,头发生长周期包括了生长期、退化期,还有体止期、休止期(即头发停止的时间)。我认为毛发的检验结果无法准确的代表我的身体实际情况,应以尿检或血检的结果为准。故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决定书。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证据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20207月21日我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据线索发现蒋某有吸毒嫌疑。20207月2210时许,民警在苹果老虎机市城厢镇南郊老街一无人门面附近将蒋某抓获。后民警委托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对蒋某的头发进行了甲基苯丙胺定性分析鉴定,鉴定意见为在蒋某的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经查,蒋某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目前处于社区戒毒期间。以上事实有蒋某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在本案中,申请人蒋某虽然拒不承认吸食毒品,但是通过对蒋某的头发进行检测,在其头发中检出了甲基苯丙胺,蒋某对此未提出合理辩解。根据《公安部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可认定被检测人摄入了甲基苯丙胺。申请人蒋某对此的辩解为“我每天要吃七种治疗心肌炎的药,怀疑是吃药造成的”。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申请人仅辩解其没有吸毒。而治疗心肌炎的药物并不能导致人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申请人的辩解不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本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予以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受案登记表;2.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4.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5.呈请暂不执行行政拘留报告书;6.传唤证;7.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8.呈请传唤报告书;9.呈请鉴定报告书;10.毛发样本提取信息登记表;11.重点人员毛发采集袋;12.到案经过;13.询问笔录(蒋某2份);14.现场检测报告书;15.现场检测照片2张;16.毛发检测报告;17.鉴定意见通知书;18.司法鉴定意见书;19.身份证证明(蒋某);20.前科材料;21.情况说明;22.法律法规摘录。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2020721日,据线索反映申请人有吸毒嫌疑。同日,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涉嫌吸食毒品一案。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冰毒阴性。同日,被申请人禁毒大队对申请人毛发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20207月22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聘请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的头发样本进行甲基苯丙胺定性分析鉴定。同日,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同日,被申请人将该鉴定意见通知申请人。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作出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宣读并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经审批,暂不执行申请人的行政拘留。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受案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的受案情况。

2、呈请传唤报告书、传唤证、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证明被申请人的传唤程序。

3、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测照片2张、毛发检测报告、毛发样本提取信息登记表、重点人员毛发采集袋、询问笔录(蒋某2份)、前科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调查取证过程。

4、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明被申请人的办案程序。

5、呈请鉴定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被申请人聘请鉴定和通知鉴定结论的时间。

6、申请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证明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申请人进行了告知。

7、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证明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内部程序。

8、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的时间。

9、呈请暂不执行行政拘留报告书。证明被申请人决定暂不执行申请人的行政拘留。

10、法律法规摘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本机关认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依法具有作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职能。本案中,申请人的头发距根部3cm段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根据《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被申请人据此认定申请人吸食毒品并无不当。被申请人以吸食毒品为由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的接处警、询问、鉴定、送达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苹果老虎机市公安局太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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